因家庭暴力离婚的,哪些证据有效呢?

时间:2014-03-19 10:12:1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沈阳离婚律师-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说,王芳与李强于198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强,夫妻关系尚好,在儿子刚满周岁时,李强染上喝酒的恶习,不但整天喝得醉醺醺的,而且酒后打人,夫妻关系十分紧张。面对李强的殴打,王芳以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会有所收敛,便忍气吞声,不敢告诉自己的娘家人。谁知王芳的逆来顺受反而使李强变本加厉,从酒后打人到不喝酒也会因为在别人看来微不足道的生活琐事而大打出手。王芳曾多次萌生离婚的念头,可每当看见一天天茁壮成长的儿子便又隐忍作罢。就这样王芳一直忍受着丈夫的打骂和责难,一忍就是20多年。2004年冬天的一个深夜,李强从外面喝完酒回到家里,找茬要和妻子打架,当时王芳因患糖尿病刚刚出院。两人的吵架声惊扰了在另一个房间读大学适逢寒假在家休息的儿子,儿子担心母亲的身体,便猛的推开了父母卧室的房门,此时的李强正要挥拳打人,儿子冲过去抱住了李强,李强则重重的给了儿子一拳,将儿子打得晕头转向,眼镜也被打碎了。王芳怕儿子挨打,便紧紧拉住几近疯狂的李强。气急败坏的李强跑到厨房里拿菜刀,儿子担心出人命,便让母亲快跑,无奈之下王芳在寒冷的冬天穿着睡衣跑出了家门,在零下20多度的寒夜里冻得快要失去知觉的王芳终于跑到了姐姐家。王芳因此病倒了,脚也因为受冻而开始腐烂。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王芳在姐姐的护理下逐渐康复。躺在病床上的王芳终于决定与李强离婚。于是在2004年5月10王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强离婚,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儿子李小强出庭作证,证明被告李强在这20多年的家庭生活中对原告王芳多次拳脚相加,甚至使用菜刀,给原告和自己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介审理结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芳与李强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双方在生活琐事上经常吵架。原告王芳并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李强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自己的身体所遭受的侵害是被告李强造成的,同时被告又当庭否认,并坚决不同意离婚。证人李小强的证言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陈述的被告李强实施家庭暴力等事实因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而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法庭因此不予采纳。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的陈述,遂判决不准离婚。  沈阳离婚律师说,对于家庭暴力的取证问题,当遭遇家庭暴力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实践中通常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对于取证:(一)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二) 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的证据;(三) 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四)有明显伤害痕迹的最好能通过公安部门作伤情鉴定;(五)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六)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七)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执业机构: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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