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介绍说,方某没在自己患病需要亲人关心照顾的时候,丈夫文某却把她诉上法庭要求离婚,舒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公正且细心的调查取证后,为维护患病中方某的合法权益,综合案件基本事实,最终判决不准文某和方某离婚。
原告文某与被告方某于2006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经常来往,关系较好,2007年1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领有结婚证。婚初夫妻感情尚好。2007年2月被告因患精神分裂症,原告送被告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并积极帮助治疗,被告病情稳定。嗣后原告多在外打工,期间与被告相处关系尚可。双方婚后一直未有生育。同年11月被告精神病复发再次被送往合肥精神病医院,经住院治疗,现病情基本稳定。2010年11月15日,被告娘家为垫付的治疗费用到原告家催要,双方发生争执。同年12月,原告具状,以被告婚前隐瞒病史,婚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与被告离婚。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介绍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恋爱期间相处关系较好,并自愿登记结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好,后被告患病期间,原告积极帮助治疗,现被告病情稳定,虽原、被告未有生育,但双方之间一直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只是近来被告娘家为垫付治病费用找原告,加之原告怀疑被告隐瞒婚前病史,原、被告方家庭发生矛盾,夫妻之间关系并未破裂。原告称被告隐瞒病史,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且夫妻应当有相互抚养的义务,被告现病情稳定,更需原告关心和理解,避免受到刺激,方有治愈的希望。只要原、被告双方珍惜原有的夫妻感情,互敬互爱,原告多关心体贴被告,积极帮助被告治愈,夫妻和好如初是有可能的。故法院判决原告文某和被告方某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