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永成律师文集
离婚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14-03-27 13:23:2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沈阳离婚律师介绍说,沈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du搏、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原文链接:
http://ph18940287820.fabao365.com/article/view_586865_154846.html
纪永成律师
执业机构: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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