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公司孙丹勇等职工接连血案拷问制度下的正义如何实现

时间:2009-07-24 09:31:3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件回放

案件1、2007年9月1日:富士康员工辞工两小时后突然死亡.

案件2、2007年6月18日 富士康一名女工在厕所自杀,富士康公司称系自杀死亡

案件3、2009年7月16日富士康25岁员工跳楼自杀 监控拍下自杀过程

拷问1、 2007年9月辞工的死亡职工是否进行了工伤认定,是否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以及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工亡待遇。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拷问2、此时的工会是否履行了应有的法定义务,即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工伤认定并进行交涉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我国的《工会法》明确规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基本职责;遇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工会应当向企业交涉,并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另外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拷问3、2007年6月女工死亡系自杀死亡,对此结论工会是否进行了调查、核实及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是否也进行了调查、核实,公安部门是否也进行了侦查。

拷问4、2009年7月16日“记录孙丹勇跳楼自杀”的监控录像在案发的第一时间,工会是否参与了现场的收集处理,是否进行了证据固定;工会是否报案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证据保全。

拷问5、如果工会在第一时间报案,公安部门为何迟迟到20日下午才介绍“监控录像显示孙丹勇自杀的确切时间为7月16日凌晨3时33分52秒。公安部门有没有做侦查试验,因为电梯内的摄像头毕竟在电梯内甚至是在电梯的拐角处,随着孙丹勇的走出电梯,电梯门会自动关闭的,且孙丹勇是左拐的,最后是上了窗户,这里空间轨迹发生了多处变化,所以在监控录像没有进行证据保全的情况下,电梯内的摄像头能否记录到孙丹勇的真实轨迹还是个疑问,即使真实记录了,是否进行了删改也是个合理的疑问。

    以上有很多很多的拷问,就不再列举了,总的意思是说,悲剧、案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了,但如果相关部门没有依照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法定程序的处理,没有履行基本职责,则事实的真相在那里呢?制度下的正义又从那里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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