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9 09:43:22 文章分类:法律沙龙
甲女为避孕而实施结扎,因乙医生手术疏忽致结扎失败,甲女乃生子丙,但系唐氏儿(先天性智障婴儿);
甲女怀孕致医院检查,恐胎儿患有疾病,由乙医生诊察,乙医生检查失误误告胎儿健康,致未堕胎而生下唐氏儿丙。
1、试问,上述情形,甲女能否向医者请求损害赔偿,如唐氏症儿的医疗费用、人力照顾费用及特殊教育费用,50年的生活费用,还有精神损害费用;
2、 同样,唐氏儿丙能否向医者主张财产及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注:1、本案例仍为沉法海千年之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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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活动之宗旨:启迪法智,普及法意,廊阔思维,抑或茶余饭后之谈料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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