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名誉权纠纷一案终审宣判

时间:2009-07-24 10:11:22    文章分类:法律沙龙

范冰冰诉称其于2007年9月在百度相关页面发现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发布的“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的广告文字,点击可进入该医院网页。范冰冰又称其从未授权改医院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也从未到该医院整容。该医院为谋取商业利益,利用其作为知名演员的特殊影响,在互联网上捏造其整容的虚假情况,进行相关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其公众形象,侵犯了其名誉权。为此范冰冰要求该医院撤销侵权广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120万元的精神损失。

北京女子医院则辩称,其广告中的“范冰冰”是该医院客户系河北籍女子范冰冰,因此要求范冰冰举证证明广告中的范冰冰就是其本人。另外医院还提供了户籍证明、形象代言人协议、河北籍女子范冰冰整形前后的照片等证据,证明网页中的“范冰冰”是河北范冰冰而非演员范冰冰。但医院没有申请河北范冰冰出庭作证。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当代女子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范冰冰同意而利用其名人效应宣传医院的整形项目,使公众产生范冰冰曾整容的误判,损害了范冰冰的公众形象,降低了范冰冰的社会评价,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故判决北京女子当代医院立即停止对范冰冰的名誉侵权,撤销其网页中的相关内容,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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