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九生律师入选安徽省维护职工、残疾人合法权益先进律师的案例

时间:2009-07-30 14:36:17    文章分类:法制经纬

我所郑九生律师维护职工、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详细事迹材料

 

1、2008年刘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刘某系江苏省人,于2007年3月1日进入安徽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项目部某工地工作,担任施工测量员一职,工作至2007年11月26日,期间工资经结算为30240元人民币,但公司结算以后以刘某违章违纪为由拒绝支付。时至年关,刘某辛苦工作大半年工资却分文未得,我所接案后,指派郑九生律师担任法律援助律师。该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办理该起劳动争议案件,奔波来往于宣城、郎溪两地调查取证,案经仲裁、一审败诉后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获得胜诉判决。

2、2008年陈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陈某原系宣城某国有林场厂长,2005年8月通过签订《劳务合同》受聘于某大型外资公司担任该公司驻某县项目部经理,并于2008年6月从该公司辞职回原厂工作。期间有4万余元劳动报酬公司以双方间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给付,我所接案后,指派郑九生律师办理该起劳动争议案件。该律师接案后,尽心准备案件代理工作,收集取得了大量证明双方间事实是劳动关系的证据,案经仲裁最后裁决该公司给付陈某劳动报酬39400余元,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之中。

3、2008年雄某工伤(认定)待遇纠纷一案,雄某自1979年就进入宣城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该矿经过多次变更)工作,长期从事井下采煤挖掘工作,2005年后,雄某开始感觉胸闷,2007年12月23日,经安徽省疾病预方控制中心作出诊断,确定其系“贰期矽肺”病患者。为此,雄某多次寻找该公司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但公司一直拒绝办理。由于双方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雄某多次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劳动部门以雄某不能提供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由拒绝进行认定。导致雄某的合法的劳动权益迟迟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郑九生律师担任该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接案后,经过多次调查,提供了一些足以证明双方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后,该部门仍然拒绝进行认定。被迫无奈,进行起诉要求劳动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列该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案经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雄某最终获得职业病工伤赔偿。

4、赵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赵某系宣城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职工,担任该公司采煤工人,2007年5月26日在井下作业时,不慎被冒落的矸石砸伤右大腿。医疗终结后,其就有关工伤待遇问题寻至我所寻求法律救助。我所接案后指派郑九生律师办理该案。该律师先后为其办理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经仲裁调解,该公司承担了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5、2007年李某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李某自2002年起即为宣城市某建材厂职工,其中,2005年该厂被人承包经营,并变更为另某某建材厂,2006年在出窑拉板车时,左手擦到门窑上致伤。事故发生后,厂方以责任主体不明、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进行赔偿、补偿。李某就该事故赔偿问题寻至我所寻求法律救助并由郑九生律师办理该起案件。郑九生律师多次到厂方所在地寻找到了存在劳动关系和厂方变动的相关证据后,先后为李某办理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但该厂仍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后该案经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李某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6、2007年陶某工伤死亡赔偿纠纷一案,陶某系宣州区孙埠镇某轮窑厂职工,2007年9月16日16时30份许,陶某正在存窑时,突然昏倒,出现小便失禁、出汗症状,随后被送至医院紧急抢救,因救治无效于2007年9月17时1时25分死亡。事故发生后,厂方以其本身疾病猝发死亡为由拒绝进行任何赔偿。我所接案后由郑九生律师承办该起案件。该律师严格从《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范围的规定出发代死者家属进行工伤认定,经多方工作、努力,最后劳动部门依法作出了该死亡属于工伤。之后,经仲裁调解结案,死者家属获得了法定全部赔偿。

7、2008年张某追索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办社会保险纠纷一案。张某自2004年2月起就是某制造有限公司职工,但未签劳动合同,该公司也一直没有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2008年春节后,张某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该公司不仅予以拒绝,而且在没有进行任何补偿的条件下就解除了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张某就该纠纷寻至我所要求法律救助并由郑九生律师承办该起案件。后该案经仲裁裁决该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补办社会保险,现该公司已经实际履行完毕。

8、2007年钱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其系安徽省某萤石矿三采区职工,担任爆破员,未签劳动合同。2006年5月3日在矿井下放炮时被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右尺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伴身体皮肤多出撕裂伤。事故发生后,该矿以其自身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为由拒绝进行赔偿。郑九生律师接案后,多处奔波调查,寻找事发现场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上述法定程序结束后,依法提起仲裁,案经仲裁裁决该矿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现该矿已经履行了全部赔偿责任,钱某也获得了全部赔偿。

9、2007年王某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王某也为某萤石矿二采区职工,担任爆破员,未签劳动合同。2006年8月2日在矿井下放炮时被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砸裂伤。事故发生后,该矿以其自身违章作业及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进行赔偿。郑九生律师接案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提起仲裁,案经仲裁、一审、二审后,王某最终获得全部赔偿。

10、2007年郑某追索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郑某自2005年6月开始为大型外资公司职工,担任该公司经理一职,2007年因该公司裁员解除了双方间的劳动关系,期间,有工资、加班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法给付。郑某寻至我所寻求法律帮助。我所接案后由郑九生律师承办该案。接案后,就该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依法应给付补偿金的事实调查取证后,依法提起仲裁,该案经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郑某获得了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和补偿。

此致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推荐单位: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2009年6月25日

  

 

执业机构: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宣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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