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警队长交通肇事案PK胡斌案

时间:2009-08-03 22:00:0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例回放:

刑警队长肇事案:2009年7月29日,綦江县公安局一民警在县城酒后驾车,结果撞上水果摊贩的板车,导致其死亡的恶性事件,经查,肇事者为綦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荣增鹤,今日凌晨,市公安局通报称,荣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拘。

胡斌案:

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致使车头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弹起,落下时头部先撞上该轿车前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刑警队长案的基本特征:

1、犯罪时间,案件发生在时下公众和社会舆论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特别关注非正常期间,原因大家均知,在此不再累述;

    2、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特殊,其本身就为刑事司法执法机关人员,且为领导,是为当今社会强势群体;

3、被害人主体,被害人为摆水果摊的社会弱势群体,

4、作案方式及工具,酒后驾车且驾驶的是公务警用车辆;

5、犯罪地点,交通肇事案发地点在县城,应为闹市地区(有水果摊)。

根据上述目前披露的犯罪情节,并比较胡斌案的犯罪情节,大家可以知道,该案的犯罪情节并不比胡斌案逊色,另外我个人还认为,该案目前至少比胡斌案严重,具体理由大家可以自己冷静思虑一番。

胡斌案发后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电话报警并积极进行了医疗救助,并对被害人进行了额外、超额的巨额民事赔偿和补偿,但胡斌一审仍然获得了交通肇事法定刑最高刑即3年的有期徒刑。现在,就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这个大胆的顶风作案的酒后刑警大队长的一审会落的个啥样的刑事处罚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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