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8-20 15:58:1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如果你进入全国妇联的网站,再进入妇联要闻一栏浏览近200条新闻,你会惊奇地发现这里全是“假、大、空”的新闻,全是会议、调研、活动、学习、讨论等等新闻,而其中最为高亮的就是妇联近日向台湾灾区捐助100万,对此,我本不微词。但如果大家注意到近期发生的系列残害女学生群体的惨不忍睹的刑事案件,妇联对这些被残害女学生不闻不问的冷漠态度,你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妇联上述捐助行为完全是一种虚伪表现,令人痛而恨之。以下仅举三例证之。
案例1、震惊全国的贵州威宁教师强迫学生卖淫案,2007年12月,经法院审理在2006年的3月至6月期间,18名被告人(教师等人)强迫23名在校女中小学学生(其中幼女6名)离校在外卖淫,后法院判决上述被告人死刑、死缓、有期徒刑不等。
案例2、震惊全国的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2009年6月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7年10月到2008年7月,被告人等先后强迫10名在校中、小学女学生(其中幼女3人)离校在外卖淫,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获刑无期到有期徒刑7年不等。
案例3、震惊全国的吴天喜强奸、黑社会案,2007年12月法院审理查明,为满足自己淫欲,2005年至2007年初,经吴天喜利诱和指示,刘某等人先后多次串至镇平县多所学校附近,采取诱骗、恐吓、威逼、殴打等手段,将24名女学生挟持到吴天喜办公室、居住的宾馆由吴天喜奸淫,其中有多名的幼女。
由于法律的保守性和人的认知的有限性,其实上述案件中被害的女学生实际数目远远不止上述数目,这里就不再另行讨论。
上述案件中,这些被残害的女学生有的终身失去女性生育能力,有的已经精神失常,有的弃学在外打工,这里也不再另行讨论,因为这里的残害、折磨、痛苦、怨恨、绝望等已经难用语言文字来书写记录。
我要关注的是这57名女孩是否得到了其应有的援助,其受残的心灵和受害的身体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救治(没有任何媒体报道,根据刑事法律也仅仅是物质赔偿,但在此类案件中的物质赔偿也是等于零,)。如果,没有,那么请问全国妇联你将这100万为何不拿来救助这些亟待救助的可怜的女孩子?这里的100万相对于大陆捐助的3个亿其实九牛一毛抑或是杯水车薪,外人或台湾同胞是根本看不上眼的(台湾经济本身就发达,台湾本身就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如果这里的100万用于救助这些可怜的女孩,则是雨露,则是及时雨,我坚信这些受害家属是定会跪而感激涕零的,这种感激之情是也是无法用语言文字来记载表述的。
另外,如果台湾同胞知道这些事,我想他们定会于心不忍仍然会断然拒绝100万捐助的,理由就不再重述,将心比心想必大家都知道。
最后,我呼吁妇联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捍卫自己的职责和存在的实际理由,因为无论是道德上说,还是法律上说,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神圣职责,是这一法定国家组织存在唯一合法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