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11 10:31:29 文章分类:法律沙龙
甲不慎遗失天然奇石2枚,各值人民币1万元整,乙误其为无主物拾回处理。其一略加清理镶其座;另一则精心设计,刻成石雕。好友丙见而心喜,分别以2万元和5万元购回,并公开展示以飨同好。旋为甲发现为自己之遗失物,向丙追索。
试问:甲能否向丙索回二石。
注:
1、本活动之案例,均由沉浸法海百年之经典案例提炼而成,历久而弥新。
2、欢迎网友以情、理或法之任一角度回帖评之。每月4期,每周一期,每期选一精者为每周之星,累至12名,邀请参加金秋高级法律暨美食沙龙(免费)。本活动经居委会审核后生效,解释权归楼主(本期为1名)。
3、本活动之宗旨:启迪法智,普及法意,廊阔思维,抑或茶余饭后之谈料思资。
最后,欢迎拍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