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18 15:07:08 作者:高富国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山东省LS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 01 1)SU民一初字第96号
原告(反诉被告):山东Y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组织机构代码:16857832—4。
法定代表人:GS,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Z,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YC,山东CM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HM,男,以下简称“被告”。
委托代理人:高富国,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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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山东Y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HM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 01 1年7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YG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XZ、YC、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高富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原告诉称:2009年6月原告承包了LS县万丽小区十幢楼的承建土建工程。2009年6月27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ZH与被告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原告将十幢楼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内外粉刷等工程以包清工的形式分包给被告。分包期限为2 0 09年7月1日至2 009年1 0月1 0日。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由于乙方(被告)自身质因不能达到工期如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除乙方2元/平方米;如乙方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奖1元/平方朵,达不到罚2元/平方米。协议签订后,原告先后付给被告工程款885万元, 因被告不能及时发给工人工资,造成工期延期3个月,施工部分质量不合格,工人上访等原因未能评上安全文明标准工地,按照协议约定违约条款,请求判令被告违约金3812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被告HM反诉称,HM分包了LS县万丽小区项目的基础、主体、内外粉刷等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反诉被告拖欠劳务费严重,至工程完工,‘经双方结算欠付工程款80余万元,经多次催讨和到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始终未付,反诉被告一方面拖延,一方面把HM起诉至法院所要违约金。HM要求按反诉被告签字认可的工程质量结算并付清剩余劳务费795996.22,驳回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经审理查明:2 009年6月2 0日原告山东Y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山东万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万丽小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原告承包了该小区1 0幢楼的建设工程:同年6月27日原告委托ZH与被告HM签订了《劳务分包协议》,协议第三条约定原告将其承包的十幢楼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内外粉刷等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外嫁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竣工清理全过程(不包括贴面、保温、水电安装)以包清工的形式分包给HM;第五条分包时间期限为2009年7月】日至2 009年1 0月1 0日;第十条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5元,基础加储藏室按照标准层的一层计算,不在合同内施工范围内的零星用工按每工75元计算;第十一条违约责任,a、由于乙方(HM)自身质因不能达到工期如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除乙方2元/平方米,按时完成奖励1元/平方米;b、达到LY市优质结构杯奖1元/平方米,达不到则罚2元/平方米;c、如乙方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奖1元/平方米,达不到罚2元/平方米。第十二条工程款的付款方式,c、工程完工后经验收付款至95%,余款5%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全部付清。协议约定HM交1 0万元保证金,该保证金于结构封顶时退还;协议还对质量等作出约定。上述事实由原、被告的陈述及协议证实。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协议签订后,被告HM组织施工,工程于2 01 1年1月5日完工。2 011年8月8日该工程经过行政部门的竣工验收。原告、被告对于完工日期与竣工验收日期没有异议。原告主张被告的施工日期超过了合同约定,原告提供了开发商出具的证明,该证明载明原告的实际开工日期为2 009年8月1 7日,HM承包的劳务工程竣工日期为2 011年月1 5日,实际施工时间为1 6个月零18天。被告HM质证称,该证明载明的开工日期是原告的开工日期,不是HM的开工日期,工期延长有很多因素,不能证实原告的主张;被告提供的该工程的《奠基开工利益式》所载明的奠基时间是2 0 09年7月1 6日。上述时间与合同约定的时间均不一致。上述事实由原、被告的陈述及开发商的证明、行政机关的竣工验收报告证实。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HM承建的十幢楼的建筑总面积为45 3 00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劳务费为195元,劳务费合计8833500元,质保金为441675元。原、被告均予以认可。被告HM主张5-6号楼基础返工增加工程量2525 3.46元.7-1 O号楼图纸变更增加了工程量,钢筋工44865元,人工浇灌工程量29519.5元,木工工程量7676元;1-1 0号楼增加雨篷、空调板等122077.32元;2-1 0号楼阁楼增加楼梯工程量2 3965.7 4元;临时设施的临时用工结算为38 62 8.7元;5-6号楼返工临时用工1 747 5元;零星用工(6份单据)6 8 38 7.5元;增加的工程量及临时用工合计362496.22元,HM提供了由原告方管理人员签字的相关证据证实其主张,原告主张增加的工程量为254790元,原告对于被告提供的增加工程量的证据质证称8—1 0号楼变更的工程量与1-7号楼缩小的工程量相抵,是原、被告协商好的,零星用工六份单据中的第六份补贴34000元,原告未承诺补贴给HM。HM否认增加的8—1 0号楼的工程量协商相抵,但零星用工六份单据中的第六份补贴34000元没有原告方的签字。因此增加的工程量及零星用工合计328496.22元。被告HM的劳务费总计为9161996.22元。上述事实由原、被告的陈述、被告提供的原告方管理人员签字的结算单证实。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原告主张付给被告HM劳务费885万元,应由HM承担的罚款等共计2 0万元。被告HM主张罚款没有其本人的签字,其不能认可。针对原告提供的付款凭证,被告HM质证认可支付8503876.29元,对于原告提供的HM未签字的部分单据,HM不认可是原告代被告支付。被告对于原告提供的向张怀振支付的一万元单据(原告提供支付单据第39页、第63页),不认可,但认可系被告HM本人的签名;被告对于原告提供的付款单据第48页至第60页合计55490元,不认可,但认可系被告HM本人的签名,被告主张该签名是在胁迫条件下形成,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本院查明该组证据中风镐费用8000元,与付款凭证中第36页至38页中的风镐费用8 O 00元系重复计算;付款凭证中第64页中的7万元系劳务费,1 O万元系退还保证金;付款凭证中第8 2页的4万元,被告主张预支的2万元医疗费与证据第9 7页至1 09页的医疗费单据1 9 8 37.2 9元系重复。付款凭证中第11 0页至1 11页,被告认可支付2 32 9 7.5元,被告主张从与工人的结算单看,原告多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给工人,多支付的部分与被告无关。综上本院认定128785.5元(10000元+55490元+40000元+23297.5元)应作为支付给被告HM的劳务费。因此原告支付的劳务费为8632661.79元(8503876.29元+128785.5元) ,未支付的劳务费为9161996.22元一8632661.79元=529334.43元。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被告承建的该项工程未能获得LY市优质结构奖。由于出现殴斗及因劳动报酬上访等因素,该工程未能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原、被告对此没有异议。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原告主张被告拖延工期,被告应支付所拖延天数每天2元/平方米的劳务费。由于HM的开工日期不能确定,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HM拖延了工期,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HM组织人员施工,该工程的所有基础、主体等工程均由HM承建,但该工程未能获得“LY市优质结构奖”,因此HM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90600元(协议所指的罚金)。原告所主张的施工中的各项罚款共计20万元,被告HM不予认可,且HM未签字,因此原告的这一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在该工程的工地上出现殴斗及上访等是由,影响了安全文明工地的评比,责任不能全由HM承担,因此原告主张未能获得安全文明工地,HM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协议所指罚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HM主张部分付款凭证是胁迫条件下形成,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HM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HM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HM的总劳务费为9 1 61 996.22元,原告支付了8 6 32 66 1.79元劳务费,仍有52 9 3 34.4 3元未予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其中的441675元质保金待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予以结算支付,因此被告请求将劳务费全部支付,本院不予支持。因此扣除质保金外,有87659.43元劳务费原告应予支付。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山东Y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被告HM劳务费8 7659.4 3元。
二、被告HM向原告山东Y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 06 OO元。
上述一、二项相抵后,被告HM应支付的2940.57元,待结算质保金时一并结算。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案件受理费18778元,原告山东YM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718元,被告HM负担120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LY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工程建筑齐鲁律师高富国18653151489 www.sddalvshi.com
审判员
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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