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27 12:41:15 作者:黄昌赣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2000年12月28日,东北包先生以齐齐哈尔市某书报刊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在上海参与拍卖认购“数码网络”86209股法人股,包先生为实际出资人、实际权利人,齐齐哈尔市某书报刊有限责任公为名义登记股东。后证券简称变更为“盐湖集团”,经缩股,现证券数量为:56036股。
包先生因之前以公司名义抛售的法人股,现税务机关来补征25%企业所得税,心里真是郁闷。心想,明明自己花钱买的股票,为何要征企业所得税?有否办法将上述尚未出售的法人股合法地转给个人呢?从网上得知:广州的黄昌赣律师对此项业务有专业的成功经验。于是,与黄昌赣律师联系,按律师指引准备好证据资料后,与律师楼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律师仅用5个工作日就将法人股由公司证券账户过户到包先生个人证券账户。在案件办理成功后,包先生才需要按《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约定的费用,之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心想:黄昌赣律师真是按网上所说的那样讲诚信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