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4 14:56:00 作者:whq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1、合伙纠纷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杭萧商初字第2485号
原告沈某,男,住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
被告王某。被告杭州某书店。两被告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原告为与被告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要求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价格补偿费等1000138元…违约金57968元…
本院认为,原告自认与被告杭州某书店不存在合伙关系…要求被告杭州某书店向其承担付款义务,无法律依据…领取拆迁补偿款的是杭州某书店,并非被告王某,故原告要求被告王某向其承担支付义务,也无法律依据…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沈某对被告王某、杭州某书店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 张可乐 2010年12月8日
22、盗窃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杭萧刑初字第1526号
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男,1988年出生于河南省淮滨县…辩护人王焕铨律师。
…被告人徐某盗窃4次…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代理审判员 吴海云 2011年8月30日
23、民间借贷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杭萧临商初字第575号
原告陈某明,男,住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被告孔某平,男,住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被告金汉某,男,住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
本院于2010年6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陈某明诉被告孔某平、金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于2010年6月11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孔某平、金汉某返还陈某明借款119875元,支付利息10000元,合计129875元…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 陈睿 2010年6月11日
24、交通事故赔偿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杭萧民初字第1422号
原告鲍某云,女,住浙江省天台县。
被告曾某祥,男,住杭州市萧山区。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原告诉被告交能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查明原告的合理损失合计176203元…判决如下:
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鲍某云损失122000元;曾某祥赔偿鲍某云损失32522元[(176203-122000)*60%]…
审判员 鲍桂兰 2010年7月27日
25、租赁合同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杭萧商初字第2840号
原告陆某明,男,住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被告施国某。被告钱某琴。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某明诉被告施国某、钱某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某明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可乐 2010年10月18日
(注:本案系被告违约转租,原告起诉后被告主动和原告协商并提高租金等,故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