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律师王焕铨案例选(七)

时间:2013-04-17 15:56:22  作者:WHQ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施工合同案例(2012)杭萧民初字第2018号

原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被告杭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杭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13日立案受理…

原告诉称:2005年5月25日,原告为被告建造砖房,双方签订建房施工合同一份。2006年4月13日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价款为352000元。被告于2006年农历年底支付80000元…

被告杭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辩称:具体的帐目需要对帐…本案已超诉讼时效…

本院认为…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双方在庭审中陈述原告收到钱时曾出具收条,但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被告的抗辩,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07条、第10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杭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某价款14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64411元,合计206411元…

代理审判员  赵喆  2012年5月31日  书记员  陈燕

 

民间借贷案例(2012)杭萧义商初字第873号

原告沈某,男,住杭州市萧山区。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被告嵇某,男,住杭州市萧山区。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沈某诉被告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于2012年8月20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嵇某尚欠沈某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160000元,此款嵇某于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160000元,于2013年2月5日前返还本金800000元,于2014年1月20日前返还本金1200000元;

二、嵇某应支付自2012年8月7日起到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息按每月10000元计……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  周娆  2012年8月20日  书记员  陈小红

 

离婚案例(2012)杭萧瓜民初字第254号

原告许某,男,住杭州市萧山区党山镇。

被告李某,女,住杭州市萧山区。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许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由审判员葛红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某与李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儿许某某由李某负责抚养教育。许某自2012年7月起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500元…

三、财产处理:1、个人衣穿及生活用品归各人所有;2、座落于萧山区瓜沥镇某小区某幢某单元某室房屋一套及车位一个,折价700000元,归许某所有…许某补偿李某人民币5100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葛红卫  2012年7月12日  书记员  施锋丽

 

劳动争议案例两则(2012)

其一:诉讼案例 (2012)杭萧民初字第2316号

原告陈某,男,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被告杭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陈某诉被告杭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戴永梅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于2012年7月12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杭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2012年7月17日前支付陈某120000元,如逾期支付,则杭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应另行赔偿陈某30000元;

二、陈某与杭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和社会保险待遇关系予以终止;

三、陈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戴永梅  2012年7月12日  书记员  陈燕

其二:仲裁案例 萧劳仲案字(2012)第787号

申请人瞿某,男,1984年出生,住河南省上蔡县。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申请人瞿某与被申请人浙江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就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案,本委依法受理,及时组成仲裁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浙江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瞿某人民币96000元,于2012年9月10日前付清。

二、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

三、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今后双方无涉。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仲裁员  潘一清  2012年8月21日  书记员  倪晓燕

执业机构:浙江君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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