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08 15:28:59 作者:whq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杭民一终字第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萧山惠发麻纺织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萧山所前镇资产经营业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天洁橡塑有限公司。
上诉人杭州萧山惠发麻纺织有限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04)萧民一初字第290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长虞国亮 审判员王依群 代理审判员王辉
2005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