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08 15:30:09 作者:whq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萧民一初字第2643号
原告杭州天洁橡塑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萧山惠发麻纺织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原告杭州天洁橡塑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杭州萧山惠发麻纺织有限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追加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萧山惠发麻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杭房权证萧字第240544号和杭房权证萧字第240545号所有权证下的厂房腾空后返还给原告杭州天洁橡塑有限公司…
审判长王银根 审判员邱利明 代理审判员张可乐
2005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