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时间:2011-03-08 15:42:44  作者:whq  文章分类:合同范本

甲方:浙江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君北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委派王焕铨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310430230,电话0571-22802081)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 常年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办理甲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4、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5、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6、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应甲方要求出具律师函、律师意见书,提供律师见证,发表律师声明等;

  7、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甲方内部的法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8、其他法律事务。

视具体法律事务所需,双方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互联网联络,甲方来所面商,乙方上门服务等方式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可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

第三条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商定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3万元,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第二条第3、4、5款所列法律事务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给予优惠收费(乙方收费标准另附)。

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交通、通讯、文印、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其指派的律师助理只能承担辅助性工作;

2、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乙方对甲方的法律顾问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二)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提前通知和工作便利;

3、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的法律意见而自行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起至  止。合同期满续聘的,由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浙江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君北律师事务所 

                             

执业机构:浙江君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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