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巢特许权协议(目 录)

时间:2009-01-17 08:46:22    文章分类:BOT案例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

1.1 定义 1

1.2 解释 26

第二条 双方的关系 27

2.1 北京市政府与项目公司的关系 27

2.2 项目公司的基本义务 27

2.3 北京市政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8

2.4 冠名权 28

2.5 项目公司的确认 29

2.6 项目风险 30

2.7 项目的批准 30

2.8 竞争性场馆 31

2.9 诚信谈判 31

2.10 项目公司的业务 32

2.11 环境污染 33

2.12 遵守法律 33

2.13 广告限制 33

2.14 贷款人的变更 33

2.15 项目文件 34

第三条 前提条件 34

3.1 前提条件 34

3.2 前提条件的满足与放弃 34

第四条 项目设施场地 35

4.1 土地使用权 35

4.2 土地使用的限制 36

4.3 项目设施场地的条件 36

4.4 项目设施场地的恢复 36

4.5 北京市政府对项目设施场地的出入权 37

第五条 前期建设和其它工程 37

5.1 北京市政府前期工程 37

5.2 配套基础设施与其它工程的建设 38

5.3 提供履约保函 38

第六条 设计 39

6.1 设计的编制 39

6.2 扩大初步设计 39

6.3 施工图设计 40

6.4 设计的审批 40

第七条 建设 41

7.1 建设方案 41

7.2 建设 42

7.3 北京市政府的检查 43

7.4 北京市政府的复查 43

7.5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44

7.6 证明文件 45

7.7 进度报告 46

7.8 奥运会景观工程 46

7.9 奥运会临时设施 46

第八条 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变动 47

8.1 北京市政府的通知 47

8.2 项目公司对变动的回答 47

8.3 北京市政府对项目公司就变动所作回答的答复 47

8.4 北京市政府变动通知的确认 48

8.5 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变动的实施 48

8.6 批准 49

8.7 减轻损失的义务 49

8.8 变动工程 49

第九条 项目公司要求的变动 50

9.1 通知 50

9.2 北京市政府对通知的同意 50

9.3 批准 50

9.4 项目公司要求的变动的实施 50

第十条 完工 51

10.1 建设完工 51

10.2 延迟 51

10.3 试运行测试程序 51

10.4 试运行测试失败 52

10.5 竣工验收 52

10.6 北京市政府工程验收 53

10.7 验收证书 54

10.8 持续责任 54

10.9 北京奥组委的检查 55

第十一条 延迟和延迟事件 55

第十二条 约定违约金 57

12.1 未能实现重要事件完成 57

12.2 未能实现实际完工 58

12.3 并非唯一的补救 58

12.4 约定违约金的先行支付 58

12.5 履约保函项下款项的提取 59

12.6 履约保函的解除 59

第十三条 北京市政府介入以完成建设 59

第十四条 缺陷责任期 60

14.1 纠正的义务 60

第十五条 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61

15.1 运营和维护 61

15.2 体育场的更新 62

15.3 项目的监督与检查 62

15.4 资产管理方案 63

15.5 维护手册 64

15.6 维护方案 65

15.7 北京市政府介入维护 66

15.8 运营、维护和修理记录 66

15.9 检查 67

15.10 对体育场进行变动 67

15.11 方向性标志和广告标志 68

第十六条 维护保函 68

16.1 出具维护保函 68

16.2 维护保函的恢复 68

16.3 维护保函保持有效 69

16.4 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 69

16.5 维护的责任 70

16.6 维护保函的解除 70

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的收益权 70

17.1 收益权 70

第十八条 体育场供北京奥组委使用 71

第十九条 奥运会后的改造 71

19.1 设计和施工 71

第二十条 北京市政府使用体育场的权利 72

20.1 租用权 72

20.2 参观 72

第二十一条 保险 72

21.1 保险 72

21.2 保单 73

21.3 保险凭证 76

21.4 实质性变更 76

21.5 保费 76

21.6 维持保险效力 76

21.7 未能维持保险 77

21.8 索赔通知 77

21.9 修复 77

21.10 不可投保风险 79

第二十二条 法律变更 80

22.1 一般性法律变更 80

22.2 特定的法律变更 80

第二十三条 补偿事件 82

第二十四条 解除事件 84

24.1 解除事件 84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 86

25.1 不可抗力事件 86

第二十六条 减轻损失 88

第二十七条 违约和终止 88

27.1 终止事件 88

27.2 项目公司违约事件 88

27.3 北京市政府终止通知 90

27.4 北京市政府违约事件 91

27.5 项目公司终止通知 91

27.6 北京市政府自愿终止 92

27.7 因不可抗力事件终止 92

27.8 直接协议 92

27.9 北京市政府接收体育场 92

第二十八条 终止补偿 93

28.1 北京市政府违约事件的补偿 93

28.2 项目公司违约事件的补偿 93

28.3 因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的补偿 93

28.4 自愿终止的补偿 93

第二十九条 提前终止付款的计算和支付 93

29.1 对融资文件的变动 93

29.2 终止时的扣抵 94

29.3 付款方式 94

29.4 贷款代理人证书 95

29.5 补偿是唯一的救济 95

第三十条 免责 96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和知识产权 97

31.1 不得侵权 97

第三十二条 转让 99

32.1 北京市政府的转让 99

32.2 项目公司的转让 99

32.3 为贷款人利益的担保 100

32.4 转让的承认及同意 100

第三十三条 体育场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的移交 100

33.1 移交的一般范围 100

33.2 风险转移 102

33.3 移交的成本和批准 102

33.4 移交的效力 102

33.5 权利和义务的存续 102

33.6 保险的延展 103

33.7 维护保函的解除 103

第三十四条 声明与保证 103

34.1 项目公司的声明与保证 103

34.2 北京市政府的声明与保证 105

第三十五条 修订与再融资 106

35.1 修订 106

35.2 再融资 106

第三十六条 争议解决程序 107

第三十七条 其他条款 107

37.1 可分割性 107

37.2 保密 107

37.3 通知 108

37.4 主权豁免的弃权 109

37.5 适用法律 109

37.6 语言 109

37.7 生效 109

37.8 完整协议 109

37.9 修改 110

37.10 弃权 110

37.11 进一步的保证 110

37.12 条款的可分割性 110

37.13 副本 110

37.14 扣抵 110

附件1 批准 111

附件2 财务模型 117

附件3 国家体育场奥运工程设计大纲 118

附件4 建筑概念设计方案 119

附件5 建筑设计优化方案 120

附件6 建设方案 121

附件7 重要事件和重要事件日期 122

附件8 质量保证程序 123

附件9 维护方案 124

附件10 履约保函 125

附件11 维护保函 128

附件12 保险 132

附件13 终止补偿 141

附件14 争议解决程序 143

附件15 北京市政府直接协议格式 145

附件16 直接协议格式 146

签字 147

执业机构: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外商投资 公司并购 工程建筑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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