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17 09:33:29 文章分类:BOT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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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计委的第一个BOT试点项目,来宾B电厂的运作相对规范,1997年9月正式签署了特许合同,特许期为18年(包括3年建设期)。为保证项目融资的成功,来宾B电厂的中方发起人聘请了法国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和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聘请瑞士的一家投资银行作财务顾问,聘请了广西设计院和华北电力设计院作技术顾问,同时委托北京大地桥基础设施公司作招标代理人。相对于沙角B电厂,来宾项目有以下特点:?
1.公开的竞争性招标?
1995年8月,中方招标的61家外商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的条件主要从能力、经验、现有状态等方面入手,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最后有12家入围,再经过组合,最后有6家正式投标,评标委员会由国家计委、电力部、广西政府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标标准中电价占了60%,其他参考融资、技术、法律等各方面因素,结果法国EDF——通用阿里斯顿联合体一枝独秀,于1996年11月11日草签了协议,报国务院、国家计委批准后,于1997年9月正式签署了特许协议。?
来宾B电厂的招标由于透明度高,操作规范,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好评,并认为这是BOT融资方式在中国发展的一个良好开端。?
2.项目公司是外商独资公司?
作为外商独资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完全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运营权。沙角B电厂的项目公司是中外合作企业,尽管合同规定乙方投资的项目资产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全权负责运营,但从法律上讲,项目运营的最后控制权在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的董事长由中方出任,因此,对外方来说,仍然承担了一定的运营风险。而来宾B电厂作为外商独资企业,外方完全控制项目公司,融资方也不担心项目的运营风险,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3.购电合同由电力局和项目公司签订?
在沙角B电厂项目中,购电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订立,但甲方本身并没有电力销售权,后来甲方有违约行为,为顺利移交又留下一个难题。而在来宾B电厂项目中,直接由电力局出面与项目公司订立了购电协议,这就充分保证了项目的产品销售,减少了违约风险。因此,在地方政府出面举办的BOT电力项目中,如何协调与电力局及电网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尤其在《电力法》实施以后,作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许会出现新的问题。
4.对项目移交的规定较为完善?
由于吸取了沙角B电厂的教训,来宾B电厂对于移交的规定较为完善,规定了移交的各方面内容,设定了移交时的设备标准,同时还规定项目公司在移交日后应继续存续一年,以保证项目移交后的顺利运作。但由于没有前例参考,仍遗留下很多问题,如零配件和流动资产、消耗性材料的移交数量问题,设备移交标准的参考标准没有先行制定,缺乏移交的法律程序的规定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重要性与否须等到18年后才能得到证明,但对于其它后继的项目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5.项目公司在不同阶段向中方提供不同的保证金?
在来宾B电厂项目中,外商在投标前需支付1000万美元的保证金,在建设期须支付3000万美元保证金,在移交期需支付1500万美元的保证金。并且,在支付了后一保证金后,前一保证金才予以退还。这些保证金的设定直接制约了外商,减少了中方的风险,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