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OT投资方式

时间:2009-01-17 09:03:50  作者:周传荣  文章分类:一孔之见

 

1. BOT投资概述

1.1  什么是BOT

BOT是建设一经营一转让,其实质是一种债务与股权相混合的产权,它是由项目构成的有关单位(承建商、经营商及用户)组成的财团所成立的一个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项目竣工后,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经营,向用户收取费用,以回收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后,财团无偿将项目交给政府。

1.2  BOT投资方式的内容

在BOT中,建设属于直接投资范畴。经营的含义是企业的运转、操作和管理。拥有是指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在法律上意指拥有起诉权和应诉权,即拥有公司或企业,以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转移是采用BOT投资方式与其他投资方式相区别的一个关键所在。

1.3  BOT投资方式的特点

BOT投资项目规模大,经营周期长;BOT是一种项目融资,投资商回收项目投资的惟一途径是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内运营项目收费或销售项目产品所产生的收益;BOT项目投资难度大;BOT项目建设要求各方通力合作。

1.4  BOT投资方式的适用领域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经济建设基础领域里的一些能通过收费获得收入的设施或服务项目,例如:电站、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灌渠、水库与大坝、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仓库、环保设施、通信设施、工业园区等等,都可以通过BOT投资方式来融资建设。

2. BOT投资方式经历的阶段

2.1  政府方面

包括:确定项目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与评价阶段、谈判与授权阶段。 政府主管部门及其授权部门对项目条件与项目主办人条件应当在标书中载明;项目的服务目标、工程技术要求、建设资金与建设计划、合同草案、运营与维护;投标者资格标准和投标须知,标书规范和评标标准等。

2.2  投资者方面

包括.投资决策与评估阶段、组建项目公司阶段、投标与执行阶段、建设阶段、经营和移交阶段。主办BOT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初步条件:①资金充足;②专业知识与技术力量雄厚;③具有建设营造、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同类工程的业绩或经验

2.3  BOT投资项目运行机制与合同关系

由于每一个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和基础条件都不尽相同,而且BOT投资方式所涉及到的领域也十分广泛,所以每一个BOT投资项目都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从运行机制来看,都是不完全相同的。但是无论采用何种合作运行机制,每一项BOT投资都要进行项目融资和项目建设,有关当事人之间都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

3. BOT投资项目有关法律与合同

3.1  授权法规

授权法规是政府就某一BOT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而制订的专门法规,其主要作用是明确项目公司在专营期内负责建设、经营和转让项目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为项目公司从金融市场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供的法律基础。

3.2  特许权协议

特许权协议是BOT投资项目在法律上存在的基础,是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在授权法律的指导下就项目的建设、经营、维护和转让而签订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政府在保持应有权益的前提下,向财团法人业主授予充分权利的协议。

3.3  合同

BOT项目合同主要包括内容。东道国政府或其公营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BOT投资项目合同以后,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修改和废除合同,其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BOT投资项目的风险

4.1  政府风险

政府将项目授权给项目公司建设和经营后,要承担的风险有:项目建设承包商有意或因经营不善造成的工期拖延、投资超支、筹资困难;外部利率风险、利率水平上浮;承包商因破产或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项目建成后,承包商试图利用技术、原材料垄断来操纵项目;由于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的优惠过多而造成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等等。

4.2  项目公司风险

在BOT投资项目中,对项目公司和财务法人代表来说,在从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授权后,将独立承担筹措资金建设项目及经营项目的职责,因此他承担的项目风险比政府风险要大的多。包括政治风险、财务风险、工程建设风险、销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5. BOT投资方式在中国的运用

5.1  中国发展BOT投资的有利条件

中国的有利条件是:市场潜力巨大、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政策优惠、国际组织大力支持。

5.2  中国发展BOT投资的益处

能够更加有效地吸引外资;有利于改善中国利用外资的结构;.具有一系列的带动效应;直接有效地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能产生相应的宏观与微观效应。

5.3  目前中国运用BOT投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缺乏系统的项目实施管理体制;现行政策法规与BOT投资方式的要求有差距;BOT投资项目外汇、回报率与风险方面存在的矛盾;现有配套设施落后;缺乏实施和管理BOT项目的专门人才。

5.4  中国对BOT投资方式实施的管理

中国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暂行规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保险法》、《贷款通则》等,基本构成了BOT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

执业机构: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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