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指南

时间:2009-03-19 15:07:32  作者:麻增伟  文章分类:房地产

一、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原件一份,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为单位: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原告为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份数与起诉书相同。

    注:原告起诉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①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须提交行政机关制作的相应法律文书复印件。

    ②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原告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

    ③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的,原告应提交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复印件或已经申请复议的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须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起诉书落款须起诉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

    2.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执业机构: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资信调查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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