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25 19:41:42 作者:麻增伟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8年最新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上下限
户口类别
①城镇(外埠无生育险)
②农村劳动力
③农民工
缴费类别
上限
下限
标准
标准
养老
社平300%=9966
社平40%=1329
最低工资730
失业
社平300%=9966
社平40%=1329
最低工资730
工伤
社平300%=9966
社平40%=1329
上限9966下限1993
上限9966下限1993
生育
社平300%=9966
社平60%=1993
社平60%=1993
医疗
社平300%=9966
社平60%=1993
社平60%=1993
社平60%=1993
1、2007年社平3322元。
2、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2008年为9966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40%(2008年为1329元),医疗、生育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2008年为9966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8年为1993元)。注:按照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下限应五年过渡,08年推算应按45%;但考虑到下限太高等实际情况,社保决定2008年四险下限仍维持40%。
3、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2008年为730元),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8年为1993元),工伤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2008年为9966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8年为1993元)。
注意:北京市目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