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最新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上下限

时间:2009-03-25 19:41:42  作者:麻增伟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8年最新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上下限

 

 

户口类别

①城镇(外埠无生育险)

②农村劳动力

③农民工

缴费类别

上限

下限

标准

标准

养老

社平300%=9966

社平40%=1329

最低工资730

 

失业

社平300%=9966

社平40%=1329

最低工资730

 

工伤

社平300%=9966

社平40%=1329

上限9966下限1993

上限9966下限1993

生育

社平300%=9966

社平60%=1993

社平60%=1993

 

医疗

社平300%=9966

社平60%=1993

社平60%=1993

社平60%=1993

 

 

 

 

 

1、2007年社平3322元。

2、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2008年为9966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40%(2008年为1329元),医疗、生育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2008年为9966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8年为1993元)。注:按照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下限应五年过渡,08年推算应按45%;但考虑到下限太高等实际情况,社保决定2008年四险下限仍维持40%。

3、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2008年为730元),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8年为1993元),工伤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2008年为9966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8年为1993元)。

注意:北京市目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执业机构: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资信调查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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