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己的车辆撞伤,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金

时间:2009-07-01 10:38:18    文章分类:参考案例

案例:某人驾驶自家的车辆出游,中途因道路不熟悉,停车问路时,因未拉手制动,致使车辆溜行,将自己撞伤。之前对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以自己为被保险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该车主向保险公司所要赔偿。

处理结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交强险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法律救助,保护的首要利益是第三者的利益,他与普通的商业第三者保险不同。

    因此,本案中,不论该车主是否脱离被保险车辆,均不可能成为交强险合同所指称的受害人,都不能得到保险金的补偿。

执业机构: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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