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1-02 20:02:55 作者:郭保全律师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内※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1、2008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霍某,经密谋后窜至内※县獐麽乡某村的在供销社门市的住处,将事先准备好的雷管和导火索放在张某住处门口,而后给张某打匿名电话敲诈勒索现金十万元(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