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鹿法院:谁来为法官的错误买单?
时间:2009-02-12 17:25:06 作者:金泉生 文章分类:法制新闻
中国百姓法制网河北邢台2月12日电{特派记者金泉生} 河北邢台市巨鹿县原巨鹿纺织机械厂老职工钮秀巧,由于当地法院法官错判,导致钮秀巧从一个计划内职工,一个见证了企业风风雨雨、工作三十二年的老职工最后却被企业无情的抛弃了,经过当地法院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两次裁定、四次判决,本应依法享受国家赋予的退休待遇,最终却只获得了无法保障晚年生活的三万元。牛女士认为由于当地法院法官的错判造成自己的损失,谁来为法官的错判来买单?
据钮秀巧介绍:我因与发生企业劳动争议,把企业河北巨鹿县巨龙纺机公司告上法庭后,巨鹿县法院的法官张劲爽在企业没有拿出任何的情况下,就判企业赢了官司;我不服上诉发回重审后,法院副院长徐伯文为能企业能再次胜在巨鹿县法院(2005)巨民一初字第226号的法院判决书上出现了漏洞百出、,达到他们各自不可告人的目的,就在重审阶段故意将法院审监庭自己调取得的关键证据和四份书证材料进行故意隐瞒。 1、判决第3页的第4条2005年7月14日巨鹿县纺织局证明 注释:巨鹿县自古以来就没有纺织局,原来没有,现在也没有。一个无中生有,根本不存在的管理机构,竟然也能出具法庭认可的合法证据?大家说:这,违法吗? 2、判决第3页的第13行:钮某1992年在巨鹿县磷肥厂参加工作, 解释:1992年3月钮某已被巨鹿县纺织机械厂口头放假回家。况且1992年巨鹿县根本就没有磷肥厂。可查巨鹿县相关档案证实。好一个自欺欺人,瞒天过海的判决。 3、判决第3页的第三行;原纺织机械的干部职工无法解释。 4、证据材料第5条1985年1月11日 注释:证据上实际为1月1日。 5、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的总数与实际数额不符判决最后说:案件受理费3882元,其他诉讼费1720元,两项共计5600元注释:一言九鼎的法院判决书,连四位数加法都加不对!
一审时,巨鹿县法院因庭长没有做好开庭准备,通知我9点以前到, 11点半了才勉强开庭,庭审时审判员出进如似走马灯,书记员始终没到场,庭长、审判长张劲爽在判决书里写成了书记员;始终没吭气的审判员却写成了审判长。为急着吃午饭连法庭辩论程序都节俭了。整个庭审仅用了半个小时,在一阵阵知道了、知道了的催促声中结束。法官张劲爽在企业未能出具任何证据,仅以他们的代理人说的几句不清楚、不知道就判企业赢了官司。有判决书作证。
我是1972年在巨鹿县磷肥厂参加工作,1978年和工友赵二彩用同一张职工调动信调到原巨鹿纺织机械厂(现巨鹿巨龙纺机公司),1992年厂方因效益不好口头通知放长假休息。后来的几年中我多次找厂子要求上班,但都被无理拒绝。2004年我要求退休时,厂子里拿出一张1985年我的劳动合同制合同书,这份合同书只有厂方自己盖章、没有我签字、用工类别已被改为计划外。还说我的档案资料已经没有了,因此,县劳动局也因没有档案,不能为我办理退休手续,本应依法退休的我,眼看着和自己一块参加工作的工友都先后退休,而自己却不明不白的失去了晚年养老的依靠,失去了国家赋予的退休权利,合法权利受到厂方的不法侵害。在厂工作期间,我工作勤恳,没有受过任何处分,为何厂方背着我将用工类别偷偷变更?突如其来的精神打击,让我感到精神崩溃。为此我到处奔波了三个多月,厂里说想给你办但没有办法,劳动局说厂里没有你的档案不能办,劳动仲裁机构说不属他管,一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非常简单的事情,相关部门和机构竟然都相互推诿不予解决。无奈之下,我将付诸心血和汗水的原单位告上法庭,可是,法院最终判决,我本应享受的退休待遇竟然只值三万元,我不服。
钮秀巧的爱人张先生是某国有企业的员工,他向记者证实:一审重审前,重审合议庭法官在巨鹿县档案局查找证据材料时发现,合同工档案名单和临时工档案均没有我爱人的名字,但在合同工的档案里却意外发现了本不是该厂合同工、原厂长杨更需的子女的档案,而这份档案材料上已用白纸将部分位置作了遮盖变更,凭借我多年的管理工作经验断定 ,我爱人的计划内合同工名额被人顶替了。这次调查取证不仅查到了我爱人合同工的名额被顶替的证据,还找到了能证明本案的最直接证据——我爱人于1978年调入该公司的职工介绍信,有磷肥厂开具的调出、工业局开具的调入该厂的介绍信。前来调查取证的合议庭法官当着我的面就当场认定:这些证据足够证明钮秀巧的合同工身份是真实的,不用再追究那张被遮盖了部分内容的合同工档案。谁知,我的这些证据竟然没有在判决书里出现,法院之所以能堂而皇之地判我证据不足,就是因为这两份证据被巨鹿县人民法院故意隐瞒所造成的。
应当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程序上怎么也垮不过劳动仲裁机构!
熟悉企业管理的钮秀巧的爱人张先生首先建议钮秀巧走了仲裁程序,并于2004年7月13日向巨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2004年7月19日巨鹿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钮秀巧下发通知称:“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受理范围!”此后,钮秀巧一纸诉状将巨鹿县巨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原巨鹿县纺织机械厂)告上法庭,巨鹿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在企业没有出具任何证据的情况下,2004年10月29日做出判决,以证据不足判决钮秀巧败诉!
钮秀巧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05年3月23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邢民四终字第41号民事裁定,撤销巨鹿县人民法院(2004)巨民一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发回巨鹿县人民法院重审,巨鹿县人民法院重审结果,仍然判定钮秀巧败诉。
钮秀巧不服再审判决,再次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邢民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巨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结果,并判决:“巨鹿县巨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为钮秀巧恢复档案办理退休手续;如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由巨鹿县巨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给付钮秀巧补偿金30000元。”
之后,巨鹿县巨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为拖延执行时间为目的,不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邢民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提起再审申请,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理由符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决定再审。经在审查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维持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邢民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
作为钮秀巧的辩护人的其爱人张先生深有感触地说道:我爱人钮秀巧经过一波三折才勉强胜诉,尽管赢了官司,却没有赢得晚年保障,我认为,我们最终输了,我们输掉的不是官司,而是对为之奋斗终生的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是对法律的信任。为此,六年来我没有再缴纳党费......我非常痛心,却又无可奈何!
有几个细节不能不让人回味。据张先生、钮秀巧夫妇介绍,去巨鹿县劳动局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时一工作人员称,我只按人员总数办理退休手续,其他的我不管,面对张先生“你们就不负责落实退休人员的真实身份”的质疑,这个工作人员不做解答;巨鹿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竟然是书记员,一审、再审判决书中的五处常识性错误更是让人莫不着头脑;作为企业,面对终审结果选择30000元补偿,却不选择给与退休待遇,让我们寒心;原县委书记孙学良同志的八字批示“同类情况,同等对待!”县长华山同志却说“我管不了”,让我们找人大;寻找媒体帮助,最终我们什么也没有得到
钮秀巧六年多来的抗争过程中也有过同情的声音:巨鹿县原县委书记孙学良同志就此作出了批示;邢台市劳动局一工作人员曾表示:不管是计划内、外,完全符合退休条件。
据记者了解,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用工存在着正式职工、合同工、协议用工、临时工等多种用工机制,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一般都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作了妥善处理和安排,但是,在不少中小企业存在着类似钮秀巧的状况。可以说,钮秀巧的遭遇并不是个案,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如何妥善解决类似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调查得知,法院已经将判决生效的30000元补偿金执行完毕。张先生、钮秀巧夫妇介绍,几年来官司下来,这三万元已所剩无几......之所以接受这三万元的补偿金,是为了下一步继续追求退休待遇!
目前,张先生、钮秀巧夫妇面临着儿女就业、成家的压力,一家人的生活就靠张先生800多元的内退工资维持,钮秀巧原本希望晚年依靠退休金安然度过,法院的最终、执行却打破了钮秀巧的幻想,区区三万元让钮秀巧无法想象晚年如何度过。昨天上午,记者专程来到河北邢台是巨鹿县法院找到张劲爽,但他告诉记者:我个人拒绝记者采访,有事你可找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采访。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处,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春节前邢台市政法委已发函要求我们进行调查巨鹿县法院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请你们去邢台市政法委查看结果。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