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死亡后,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时间:2011-12-05 11:18:43    文章分类:竞业限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留下在公司的股份当然属于遗产范围,那么,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直接作为股东加入公司吗?对此,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规定是不同的。2006年新修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前的公司法规定,继承人要想作为股东,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一定比例的同意才可,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权。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直接作为公司股东,无需其他股东的同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因此,继承人能否作为股东,主要看公司章程制订的时间及内容,如果公司章程中对于股东死亡,对继承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则按公司的章程办理,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则要看章程制定的时间,如果在新公司法之前制定,需其他股东同意,如果在新公司法出台后制订,则可以直接作为继承股东资格。(郑艳丽原原创,转裁联系作者)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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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破产解散 公司清算 资信调查 工商查询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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