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04 11:15:12 文章分类:休息休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 性别 男 年龄 38 单位性质 有限公司 民族 汉 用工性质 合同工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总经理 住址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话 邮编 450000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款未足部分XX 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金”2009年9月—2010年4月期间的社会统筹XX元; 以上共计: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9月份应聘到被申请人公司上班,担任人力资源总监一职,双方约定:月工资XX元。2010年8月15日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被申请人并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自申请人入职至2010年4月份,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统筹。 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人曾多次和被申请人协商双倍工资款等相关事宜,被申请人拒绝支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仲裁委提出申诉,望依法裁决。 此 致 郑州市中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1、申请书副本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XX有限公司证明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的工资单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2010年5月-2010年8月期间的社保单据; 6、授权委托书1份; 7、XX律师事务所公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