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7 10:51:06 作者:郑艳丽 文章分类:工伤赔偿
1、仲裁“一裁终局”即经仲裁的案件,只要经仲裁庭下达调解书或裁决书后,就是最终的结果,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了。当然除非经法院撤销了该裁决。
2、仲裁快速,当事人可以很快拿到裁决结果。
但是仲裁也存在一些缺点:
1、一裁终局的仲裁虽然快速,但是如果裁决结果不公,不能向经法院理理的案件一样,通过上诉途径更正;
2、仲裁委员会一般处理的是经济案件,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在计算赔偿数额上可能没有法院那么熟练和专业,当事人的损失可能受损。
3、仲裁费用过高。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法院诉讼费用可能只要几十快钱,而如果仲裁的话可能要几千元仲裁费用。
总之,交通事故经过仲裁委员会处理有优点和缺点,我个人建议,如果当事人对争议不大,赔偿数额较小的话,或者对于有外地当事人情况下,可以去仲裁。如果双方争议较大,特别需要伤残鉴定的话,建议去法院处理。(郑艳丽律师原创,转裁联系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