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7 14:53:38 文章分类:经济补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果系农村户口即是农村居民,是不是一律按农村标准计算赔偿费用呢?
郑艳丽律师:我们都知道,在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按城镇标准计算和按农村标准计算,两者相差是巨大的,如以受害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城市标准计算为:14371.56元/年*20年=287431.2元.但如果按农村标准计算为: 4806.95元/年*20年=96139,还不到按城市标准计算的三分之一。
所以本律师提醒您:如果你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并至事故发生时还在城镇居住生活,或你需要抚养的人具有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在计算赔偿费用时,即可城镇标准计算。
其法律依如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6)14号)15、人民法院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真处理好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工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农民工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
居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