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艳丽律师文集
未投交强险,车主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3-01-16 13:57:01 文章分类:合同规章
根据规定,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所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先在交强险责任险额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按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再依法划分责任。(郑艳丽原则)
原文链接:
http://zhengyanli.fabao365.com/article/view_523596_132768.html
郑艳丽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破产解散 公司清算 资信调查 工商查询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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