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23 16:38:25 文章分类:特殊用工
1、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8小时,但如果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则超过部分应视为延时加班,应按不低于员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自然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
3、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应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郑艳丽/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