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30 17:01:59 文章分类:仲裁诉讼
多人提出劳动仲裁,部分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对其他人是否生效,其他人能否申请执行?
我们是某单位的员工,共有11人,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下了劳动仲裁仲裁决书。其中包括我在内的6个人认为仲裁比较公正,没向法院起诉。另5个人认为不公正,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在我想问的是:这份仲裁裁决对我们6个人未提出诉讼的人是否已生效,能否向法院申请执行?
实际上是职工集体申请仲裁时,裁决书能否对服从裁决的这部分申请人先行生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以上规定,仲裁裁决书对你们6个人已经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