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6 10:55:40 文章分类: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因工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工伤保险条例》针对的是建立劳动关系上的用工,而公务员与公家机关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当然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