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6 11:30:54 文章分类:工伤赔偿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不是所有工作中得的疾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疾病。
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诊断为职业的,再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享有职业病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如果经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断不是职业病,但是劳动者对此诊断又不服,可以在30日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如对该鉴定仍不服,可以在15日到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的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卫生行政部门的再鉴定为最终鉴定。如果鉴定为职业病,享受职业病工伤待遇,如鉴定不为职业病的,不认为是职业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