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9 11:21:21 文章分类:工伤赔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
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5〕315号) 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虽然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但是根据该复函,只要符合该工伤保险条例的该条规定的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