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22 09:40:09 文章分类:合同规章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仍在单位工作,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愿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仍在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劳动合同的延续,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再认定为原劳动合同的自动续延,如果用人单位未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他将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