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劳务派遣哪些事

时间:2016-12-01 16:39:10    文章分类:特殊用工

1、             劳务派遣用工适用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             劳务派遣用工的主体的特殊性

劳务派遣用工中,与一般的用工主体形式不同,一般的用工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而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一般称“用人单位”),劳动者,还有“实际用人单位”(一般称“用工单位”。

根据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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