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出钱盖房,但却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该房产
时间:2010-11-05 17:13:24 文章分类:特殊用工
小张与小王结婚后,翻盖了自己的老房,但土地证登记在小张母亲的名下,现小张与小王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房子分割问题上,两人出现了分歧。小张认为,房子是在母亲的土地上盖的,应是母亲的财产,小王只是在盖房上出了钱,属于借贷,可以将钱给她。小王认为,房子是婚后盖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应由自己的一份。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
郑艳丽律师的观点:我个人认为,此房产的土地证登记在小张母亲名下,房产的所有权,虽然两人都承认是两个婚后所盖,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确认所有权的,在小张与小王的离婚案件中,因为房产的所有权无法查明,也不是法院在处理两人离婚案件应该查明的事实及法律关系,因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解决小张与小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属于其两人夫妻共同财产且财产产权清晰时的分割问题,离婚案件,是符合婚姻法规定,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问题,不涉及到其他第三人。因此,对于产权需查明的并且又涉及到其他利益的,不是法院审理小张与小王离婚案件审理的范围,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法院可以作出准予两人离婚的判决,对于房产,可告知,他们在此诉结束后,另行就房产问题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