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确定应以何时为准?

时间:2010-12-31 16:09:23    文章分类:竞业限制

   国家征收土地的过程一般需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国家的这些补偿不会太低,所以某些人在国家确定征地后,补偿标准确定前在要征收的土地上搭建临时性的建筑或者栽种新的农作物,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这种做法是不会获得国家的支持的。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征地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农作物、抢建建筑物等,对于这些地上附着物或者青苗补偿费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破产解散 公司清算 资信调查 工商查询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遗产继承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郑艳丽律师 > 郑艳丽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