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则能否认定工伤?

时间:2011-03-28 16:24:12    文章分类:休息休假

张先生来电:他在下班途中,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交警作的事故认定书上显示,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对此,想申报工伤,能否成功?

     郑艳丽律师: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像张先生在此交通事故因事故责任无法认清的情况下,是否能申报工伤呢?

我个人认为,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仅是证据的一种形式,虽然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并不能就认定,对方不负主要责任,如果说有其证据证明,对方负对等责任或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那么张先生还是可以申报工伤的。

    对此,张先生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证据,起诉对方,让法院去认定责任,一般情况下,根据目前郑州各法院的做法,即使张先生和对方都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责任大小,那么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如果有了法院判决书的认定,则判决生效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予以推翻,那么,张先生就可以持该生效判决书作为申报工伤的依据了。工伤认定部门即应认定为工伤。(郑艳丽律师原创,转裁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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