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卖房者不想出售房屋,法律适用及责任承担?

时间:2011-04-11 12:12:38    文章分类:特殊用工

在二手房卖买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卖房不想出售房屋,或者买方不想购买的情况下,在出现了上述情况下,往往双方各执一词。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首先,这种情况下,在适用法律上不能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的规定,因为商品房解释适用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买者,另外,也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消法调整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二手房买卖中,卖方不属于经营者,

其次,在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房子的所有权即物权还保留在卖方手中,虽然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合同系债权关系,因此,卖方仍有权进行处理自己的房子。换句话说,出卖人有权决定是否将房子出卖给谁?是否出卖的权利?

最后,在二手房卖买合同中,出卖人反悔违约,依照合同,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包括,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且赔偿损失,因为不适用消法和商品房解释,因此,买方不能要求一加一赔偿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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