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的毒品数量明显超出吸毒人员个人正常吸食量的情况处理

时间:2015-08-06 08:39:37    文章分类:法治视点

关键词

运输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毒品数量  个人正常吸食量

   (一)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

    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上一定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的,不定罪处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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