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9 08:13:31 文章分类:法治视点
我的名字叫律师
前几天,和一客户到外地签合同,在路上我的当事人一再叮嘱我,签合同时一定要从法律上严格把关,不要出现疏漏,以免损害自身利益,我好感动,为当事人信仰法律感动、为当事人尊重律师感动、未遇到一知己感动,感到我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一片光明。然而当事人,也就是这个公司老板接下来一句话让我的心从头凉到脚,他说到达对方公司后千万不要说你是律师,就说你是公司办公室主任,因为如果你说是律师对方就不签合同了,对方老板就会认为我不相信他。
我当时就懵了,为什么,是啊,为什么?!我的名字叫律师,我是三百六十行之一啊,为什么我就不能说我是律师,你不是要求我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帮你审查合同吗?你不是要求我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公司利益吗?难道一名律师的出现对你来说是很丢人的事情吗?不对啊,如果丢人你不应该让我去参与签订合同,如果律师让你没有面子你可以自己去啊!你让我一起前行说明我作为律师还是有价值的,说明法律还是有价值的。
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遇见,当然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次遇到,但是我绝对敢说,只要这样的事情存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就会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只剩下我们法律人“上下而求索”。如果相信律师,就请尊敬律师,称呼我们的名字就是一种最起码的尊敬!当然我也不明白对方当事人为什么就不能认可律师参与谈判,难道你遇到法律问题就不咨询律师吗?如果你想按照法律履行合同、遵守承诺,你心中没有鬼,你有必要怕律师吗,律师又不是怪兽!签合同时经常听到一句话:签合同找什么律师,找律师就是不信任我。是吗,找律师就是不相信你吗?难道你敢保证你的在座的“办公室主任”就不是一名律师?你们不也经常羡慕电视上国外当事人都是“有事请找我的律师”吗?为什么都知道对方的谈判人员有律师在场就是不敢承认?既然都需要律师,为什么还要犹抱琵琶半遮面,都大大方方、光明正大的让律师为你们保驾护航有什么丢人的吗?那样不但不丢人,反而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曾经有一公安朋友说过,当公安跪着执法时,公民就会趴在地上。同样的道理,律师若为鱼肉,公民必成草芥。律师是私权利的守护神,大律师吕良彪曾经说过:律师理应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集合私权制约公权的忠实代表。莎士比亚在一百多年前就说扬言要杀光所有律师,但是律师不但没有杀光,反而茁壮成长起来,如果莎翁在世不知有何感想?
前一段时间有一段演讲很火,演讲的名字叫《教育的意义》,里面有一句话震撼人心------让我做一次教育。在这里我也要说一句--------我的名字叫律师,让我做一次律师!我本来就不是什么“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