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对已作出的鉴定申请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时间:2012-03-29 19:17:26    文章分类:医疗损害

医疗过错、伤残等级及过错参与度的司法鉴定结论经法院出示,由当事人双方质证后具有证据效力,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当事人一方因对鉴定结论不服而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会从严审查必要性。重新鉴定的申请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经质证认定有缺陷,不能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

只要鉴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对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会准许。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范志强律师 > 范志强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