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员工之间借贷的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时间:2012-03-29 19:46:18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目前,青岛地区法院对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借贷纠纷分三种情况处理:

1、员工为本单位工作需要而向单位借款并拖欠不还的,属于单位内部管理问题,该类纠纷法院不受理;

2、员工因自身利益(如生活等其他原因)向单位借款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予以受理;

3、员工因单位工作需要而向单位借款并拖欠不还的,单位起诉时双方已不存劳动关系或隶属关系,一般应予受理并审查处理。

 

来源:民事审判例释 高益民主编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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