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29 19:55:07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受理李X诉青岛XXXX工贸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一案中,我司系市南区私营企业,注册地亦在山东路 号,且我司职工劳动合同履行地均在市南区。根据《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规定,我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特申请贵委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
青岛XXXX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