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房屋产权是否能引起转移

时间:2012-04-02 08:21:09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依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无需进行不动产登记而变动物权。换言之,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时,房屋以此为据发生转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是否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均不影响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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