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何准备证据

时间:2012-04-03 08:09:41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离婚案件一般包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三个方面的问题。诉讼中,当事人围绕这三个方面举证,往往举不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也不知道如何着手搜集。律师认为,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注意共同财产线索的搜集与保全

1、银行帐户。由于目前人民银行暂不提供个人银行帐户查询(包括对法院),当事人需提供开户行等方面线索,以便法院锁定对方银行帐户。

2、房产、车辆。如当事人不掌握,可委托律师或申请法院调查。

3、股票、股权等其它形式的财产。

诉讼时,最好申请法院保全共同财产,避免对方转移、隐藏共同财产。

二、注意夫妻感情破裂方面证据的搜集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列举了二十种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当事人为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可提供相应证据,如提供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证明分居二年以上,110出警记录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第一次起诉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对对方赌博、嫖娼或吸毒行政处罚等等。

三、注意搜集子女抚养条件方面证据

1、  提供收入、健康方面的证据,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

2、  提供父母生活条件证据,以及帮助抚养子女的意愿;

3、  孩子生活环境及其意愿(10周岁以上)的证据。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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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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