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04 10:41:52 文章分类:人资管理
一、法律依据
《山东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具体标准
1-4级伤残的
(1)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四级为13万元。
(2)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2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
(3)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9万元;二级为8万元;三级为7万元;四级为6万元。
因工死亡的:
一次性领取的标准为:配偶为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准见下表:
供养子女(弟、妹)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支付标准表
单位:年、万元/人
供养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标准
0.4
0.9
1.3
1.7
2.2
2.6
3.0
3.5
3.9
供养年限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标准
4.3
4.8
5.2
5.6
6.1
6.5
6.9
7.4
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