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工工伤待遇可一次性领取

时间:2012-04-04 10:41:52    文章分类:人资管理

一、法律依据

《山东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具体标准

1-4级伤残的

(1)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四级为13万元。

(2)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2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

(3)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9万元;二级为8万元;三级为7万元;四级为6万元。

因工死亡的:

一次性领取的标准为:配偶为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准见下表:

供养子女(弟、妹)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支付标准表

                               单位:年、万元/人

供养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标准

0.4

0.9

1.3

1.7

2.2

2.6

3.0

3.5

3.9

供养年限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标准

4.3

4.8

5.2

5.6

6.1

6.5

6.9

7.4

7.8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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