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04 13:10:33 文章分类:人损索赔
2011年,福建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907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61.0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779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1.00元。
附:福建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摘录)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372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2.3万人,出生率11.41‰;死亡人口19.3万人,死亡率5.20‰;自然增长率6.21‰。城镇化水平为58.1%。
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比上年增长18.2%,增幅比上年提高7.0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3%,增幅提高4.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比上年增长14.4%,增幅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增幅提高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6.4%,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9.2%。
